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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《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辦法(試行)》《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復核檢查工作方案》的有關規定,經現場檢查、技術審核以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、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聯合會審,認定256家醫療機構及所列專業通過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復核檢查(附件1),1家醫療機構的1個專業未通過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復核檢查,予以取消(附件2)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通過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復核檢查的醫療機構及其專業
2.未通過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復核檢查的專業
食品藥品監管總局
2017年5月19日
2017年第61號公告附件1.docx
2017年第61號公告附件2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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